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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份递交的请求,时隔13个多月,明天终于收到邮件说下签了
PROVISIONAL RESIDENT
820请求曾经递交整十二个月了,比来收到移民局来信要求补交一些资料,police check和体检曾经搞定了。
当初就缺一些对于evidence of relationship的文件需求补齐,也在上查了些材料,有好多疑难,自己思绪好乱。
首先引见下配景。。。和老公是08年在国际意识的,他那时曾经在澳洲留学,我是2010年才来读书的,期间的2年,咱们经过msn,email等联络形式。很容易翻查到那两年的email记载
1,请问,假如拿email为其中之一的证据,当年咱们的邮件都是中文。是否只需求打印出任何有咱们两email地址的邮件就行了,不论函件的中文内容?(仍是需求翻译??)
2,2年多前开始,咱们是本人take房子的,不是和中介take的那种方式,有和房主的英文租房合同,是不是那样就足以证实我两是joint rental?
3,看到上有人说,游览期间的机票,包罗买戒指的发票都能拿来提供证据,那有些是under我老公名下,有些好比买戒支使用我卡买的,并非咱们一切账单都是用联名帐户买的,这要紧吗?固然联名账户咱们也始终放弃有expenses记载的。
4,对于各种bill payment,电费,煤气费其实都是我老公本人卡在领取的,并且过后开户时就时他本人的名字。日常家用开消是我用我本人卡来领取的,好比华人超市购物,买家庭所需用品,这些我能够在函件上一一划出解释给co
5,对于平时的电话记载,咱们这一年都是用的pre pay所以应该不克不及查到天天下班时联络的通信记载吧?
还有其余的,上看到的点子,好比老公养老金下面的收益人是写的我的名字,各种银行账单咱们都是同一个地址。每个月咱们各自存钱到goalsaver帐户划出。
当初要搜集各种证据。。。然而真的平时每天在一同国际结婚证都领了一年多了,真的没有刻意去留下琐碎的evidence of relationship证实
还有哪些对比好的点子,请各位大侠指导一番。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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