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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旧事客户端
明天(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结出台《对于顺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剂依法妥善管理相干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跟着疫情防控面临新情势新工作,防控任务进入新阶段,综合斟酌波折疫情防控行动的社会危害性等要素,需求对相干法律合用作出及时调剂,精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置相干刑事案件。
《通知》明白,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再也不归入检疫沾染病办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管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则的行动,再也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波折沾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12条波折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分。目前正在管理的相干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干规则,及时妥善处置。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处于被羁押形态的,各办案机关该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迫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解冻的,该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片面精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略医务人员人身平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重大波折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重大、性质卑劣等犯法行动,依法从重办治,坚定保护国度平安和社会不乱。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引导和化解矛盾,兼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重视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增进社会调和不乱融入司法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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