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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旧事动静,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宣判国度平安部原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国度监委驻国度平安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行贿一案,对原告人刘彦平以行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履行,褫夺政治权益一生,并处没收集体整个财富,在其死刑缓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一生开释,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行贿犯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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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原告人刘彦平利用负责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度平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地方纪委驻国度平安部纪检组组长、地方纪委国度监委驻国度平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地方第五轮巡查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方便或者职权、位置造成的方便前提,为无关单位和集体在企业运营、案件处置、任务支配、车牌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忙,间接或经过别人不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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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刘彦平的行动已构成行贿罪。刘彦平行贿数额特别微小,犯法情节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特别卑劣,给国度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严重损失,论罪该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被动交待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份行贿事实,照实供述整个犯法事实,认罪悔罪,踊跃退赃,大部份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拥有法定、酌定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当即履行。按照刘彦平犯法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度、社会酿成的重大危害,抉择在其死刑缓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一生开释,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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