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敌人的母亲,受害于移民局在疫情期间实施的优待政策,目前持有103请求的过桥签证待在澳洲境内。
目前打算将之前的103请求,转换为864奉献类请求。
已知移民局明文规则:从父母签证(子类 103 或 804)转换为付费父母签证(143、173、864 或 884)时,您的新请求递交日期将是原始请求递交日期。
未知:1、撤销原103请求与递交864请求是同步进行的吗?这次要波及到:
2、撤销103请求时,现有的过桥签证是不是也被勾销?
3、递交864请求胜利后,便可获取对应的过桥签证。但103请求撤销至864请求胜利之间,敌人母亲居澳是不是存在合法性之问题?
期待回复,谢谢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