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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立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给边疆与港澳人员来往提供更大方便,按照《对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整体计划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无关精力,现抉择进一步优化边疆与港澳人员来往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行,并就无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片面恢复边疆与港澳人员来往
勾销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出境预定通关支配,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边疆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游览运营流动。
二、远端检测
自香港、澳门出境人员,如7天内无本国或其余境外埠区寄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后果出境;如7天内有本国或其余境外埠区寄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实,后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边疆(3岁及下列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诉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三、出境检疫
自香港、澳门出境人员到达口岸后凭海关安康申报码实现须要通关手续。安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惯例检疫无异样者,可放行进入社会见。安康申报异样或泛起发烧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检测。检测后果为阳性者,出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后果为阴性者,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惯例检疫。出境后遵循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口岸运转
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平安、有序、顺畅,进一步改良人员来往体验,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增强组织协和谐静态调度,做到边疆毗连香港、澳门口岸应开尽开,通关方便化措施应出尽出,边疆与港澳跨境纵贯路途客运和铁路、旱路、航空客运运力运用尽用。
上述措施将视疫情景势变动适时调剂。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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