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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位未满十周岁幼女受到街坊七旬老翁屡次性侵,终究老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褫夺政治权益3年。法官指出,近些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法愈来愈多,且含有几项特征。
中媒报道,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法院周三(8日)审结一同屡次性侵、猥亵不满十周岁幼女的犯法案件。
民间材料显示,70岁安姓老翁住在大通县某镇村,与被害人安姓女童是街坊。
自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老翁以买蛋糕、给好吃的为由哄骗女童至厨房、卧室后,屡次实行强奸并拍摄部份进程,并在其家中炕上以及电动车上屡次实行猥亵行动并拍照。
法院审理查明,老翁屡次强奸、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褫夺政治权益3年。
法官指出,老翁借助熟人之方便前提,实行强奸、猥亵犯法行动长达2年,形成女童心思上难以抹去的暗影,这类行动必需要重办。
此外,法官也指出,性侵未成年人犯法近些年来呈高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此类案件有几个特征:一是高发于熟人之间,因儿童社交圈子小,而熟人更易取得儿童的信赖,进而有隙可乘;二是被害人多为乡村留守儿童,因父母终年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年迈的白叟照管,导致监管才能缺失。
三是预先对儿童要挟、吓唬从而致使儿童不敢说、不肯说、不被动说,进而致使其身材和心灵遭遇长时间损害。
据理解,《刑法修改案11》此前针对强奸罪和强迫猥亵罪作出了相应的修正,强奸罪中对判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景减少“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形成幼女挫伤的”这一项;强迫猥亵罪中对猥亵儿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景,再新增“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屡次的”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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