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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宪法》规则,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耀义务。
近期,湖北沙洋县公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行处分的通报。将对回绝退役的张佳豪处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共9项处分。
通报显示,张佳豪于2001年出世,在2022年秋天被迫应征退伍时,退役前综合考评成就达到良好以上。但进入戎行后,屡次以无奈顺应部队糊口任务为由,提出终止退役请求。所在部队、武装部及家人亲属反覆开导,依然回绝持续执行兵役义务,遂对其予以除名处置并退回寄籍。
除此之外,因为其违反《兵役法》,将对其处以包罗义务兵优待金2倍的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7292元);不获招聘为公务员、国企任务人员;其户籍上将被永远备注「拒服兵役」字样,且2年内不得出国入境;2年内不得升学休学等9项处分。
虽然中国大陆实施征兵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3条中明白显示,依法服兵役为公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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