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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涉嫌行贿、利用影响力行贿一案,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告人盛光祖利用负责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方便,为别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微小;到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位置造成的方便前提,经过其余国度任务人员职务上的行动,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微小,依法该当以行贿罪、利用影响力行贿罪查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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