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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旧事报导,2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件。五年前,小陈(化名)生下宝宝后拜托基因公司收集胎盘亚全无能细胞并贮存在其细胞库内。五年后,小陈要求提条件取干细胞,却发现基因公司提交的干细胞与本人的DNA不婚配,本人现在贮存的干细胞不翼而飞,小陈遂将基因公司告上法庭。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基因公司作为有偿保管人,致使保管物灭失,已构成基本守约。故小陈诉求基因公司退回整个贮存费,予以反对。基因公司应向小陈领取至关于贮存费用2倍金额的守约金,故酌定小陈的精力侵害抵偿金为10000元。海沧法院裁决基因公司退还小陈贮存费,并领取守约金、精力侵害安抚金、鉴定费等总计4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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