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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公布对于赞成扩张边疆居民婚姻注销“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对于赞成扩张边疆居民
婚姻注销“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民政部:
你部对于扩张边疆居民婚姻注销“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赞成扩张边疆居民婚姻注销“跨省通办”试点。调剂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结婚注销和离婚注销“跨省通办”试点。
二、在试点地域,相应临时调剂实行《婚姻注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无关规则(目录附后)。调剂后,单方均非当地户籍的婚姻注销当事人能够凭一方寓居证和单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寓居证发放地婚姻注销机关请求管理婚姻注销,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管理婚姻注销。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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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务院抉择在边疆居民婚姻注销“跨省通办”试点地域临时调剂实行《婚姻注销条例》无关规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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