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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的租约8月底完结,5月份续了新的一年租约,由于任务缘故,8月底需求退租。中介的意思是我毁约了,需求付4周房租,法律下去讲,不需求notice to move,随时能够搬走。问了一个tenancy lawyer,她的意思是由于新租约没开始,所以我没毁约,让我压根不必理睬中介,该退租退租,给14通知当前,搬走,做好cleaning,一切的bond均可以请求回来。
由于房主对我还不错,租房了好多年了,房租涨的未几,我也不想跟中介有争论,想offer 2周房租抵偿+3周 notice就算了,他们也不要算我毁约。当初的租房市场很热,房主也不会赔钱。
想问下哪位遇到过这类状况,renewal lease开始前算break lease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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