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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居留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簡稱兩岸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即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二年或已生產子女者,得申請在臺居留。本條之立法意旨認婚姻關係持續二年以上或已生產子女,足資查核其婚姻真實性且較具穩定性,復為保障臺灣地區人民之權益,本項所規定「已生產子女」應指兩岸婚姻關係存續中臺灣地區人民之婚生且係親生子女而言。來函所提案例一大陸配偶洪~~女士所生子女雖為臺灣配偶曾~~之婚生子女惟非臺灣地區人民曾~~之親生子女,難謂合乎兩岸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已生產子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然因本條項規定為大陸配偶合乎「結婚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二項條件之一,便可申請在臺居留,故洪~~女士如合乎「結婚滿二年」之要件,得意申請在臺居留。惟申請居留之要件為合法真實性婚姻存在為条件,境管局如就事實認定婚姻真實性有疑義,應予實質查核,本案若合乎「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假寓或居留許可辦法」(下列簡稱許可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虛偽結婚者,其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假寓或居留之申請,得不予許可。至境管局另詢大陸配偶所生產子女死亡與否是不是影響其居留之申請資格,仍請境管局參酌立法意旨,就個案依職權審認。
若你真的想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只要如下的兩個形式:
1. 認識一個台灣男子 倒過來嫁到台灣去
2. 經濟狀況許可的話 先投資移民到第三國 如非洲的尚比亞 亞洲的馬來西亞 都有很廉价的投資移民计划 取得第三國護照滿四年後再以華僑身分申請入籍中華民國台灣
附帶一提的是 海峽兩岸的國籍法規定是不相反的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允許雙重乃至多重國籍的國民 但因政治考量 中華民國國民不成能同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但卻有可能同時是港澳居民兼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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