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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八月要生宝宝,想给爸妈请求投亲签证,曾经在排队103了,所以想请求5年的那种。
妈妈能够呆满十二个月,爸爸想只呆1个多月就回中国,国际家里还有事走不开。我想作为担保人担任他们在澳期间的费用。
所以就有下列问题:
1 请求表是否应该用 1418啊?由于用我的支出证实 - 为啥上都说用1419呢?1419好像是父母要提供支出证实吧?不外中国的大使馆又只要1418的表。。。很蛊惑
2 给爸爸的请求表(1418或1419)问题 3 应该请求多久呢?十二个月仍是3个月?他第一次来不需求十二个月,然而之后五年可能会来回几回。(纠结爸爸的停留时间跟上面要说的体检无关)
3 父母在2009年十二月已经来过澳洲,不外曾经是五年前的事了。过后的签证类型是676,那这次还需求提供支出证实,约请信之类吗?
4 父母在14年年底刚做过例行体检,照过x光,不想他们这么快再做一次,是不是能够跟大使馆阐明争夺下呢?妈妈曾经59,爸爸61了。他们做体检的病院似乎不是澳洲认可的机构。
5 请求表1419里并无问到父母上次来澳时间,他们怎么知道是否第一次来呢?五年前的出出境记载查失掉么?
6 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弱,是要给父母分别填表仍是两集体用一份表呢?
多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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