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年4月递的请求,10月份收到移民局Email,外面有payment receipt,Ack Letter 还有体检letter。
其中 Ack letter外面包罗了一个list,列了一些资料能够在递交请求后的10个月或十二个月开始筹备,并在case officer要求的时分再提供。
那末问题来了。。。。
体检要求请求后的十二个月做,可是这个讲演不是会间接从病院发到移民官吗,请求人是拿不到的。那怎么能在case officer要求的时分提供呢?
还有 无犯法记载10个月就能做,不会在case officer要求的时分过时吗? 当初的进度如斯飘逸。。。
有无理解的童鞋来解答下?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