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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住房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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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27 11:00:12 56 0

    坐标VIC

    有一套自住房A,比来又买了一套房子B,但对比老,打算装修或推倒重建

    由于B的地大,想省点地税,可否把B作为自住房,把A作为投资房?(因B交割时要申报)

    然而买房律师告知我,假如要申报自住房,需求实际入住6个月。那我就要先到B住6个月再搬回来?这类状况下A是不是要交空置税?(A和B都在维州的 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 征收区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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