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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男子刘某,在互联网上发西安下雪的视频,被行政扣留。由于西安没下雪,该男子涉嫌辟谣。
我有点惊骇,辟谣的边界在哪里。根据他们这类逻辑,那天气预告阐明天要下雨,然而今天没有下,是否也算辟谣?仍是说,民间公布,不涉谎言。
说这个事,是感觉挺可怕的。凡事失去了界限,略不留心就成为了守法。万一哪天开玩笑,说了句“今天太阳从西边出来”被他人拍个视频发到网上,他们彻底有把你扣留的理由。
有网友以为得学学法了,但这真的是学学法的问题吗?
我始终以为陈清泉有句话说得十分好,“法律上的依据他来搞定”,阐明法律本就留有空隙,说好听点,就是不彻底能说得分明。或者说,一旦结合详细的事实,就纷歧定可以说得分明。
好比按照《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分布谎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以扣留和罚款。她说西安下雪,是谎言。但她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你也能说她扰乱了,这谁知道呢?谁又能百分百肯定呢?
所以这不是“普通人也得学点法”的问题,这更可能是一种“法的不受监视”。说你守法了,你就守法了,你解释不分明。
上次相似的事情,还记忆犹心。9月9日,媒体评论了“女子辟谣本人首批坐上衡阳摩天轮,被行政处分”的事,这到底是辟谣仍是吹嘘?毕竟吹嘘可不犯罪。
过后也诱发了一些争议,警方以为女子“吹嘘”被转发,致使了大家返回该摩天轮排队,这就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可问题在于,你凭甚么以为人们返回该摩天轮排队玩耍,真是该女子吹嘘所致使的呢?这个取证本就非常费事,岂能如斯笃定,就把人给扣留了。
在陈清泉眼里,这个就是法律的条例,这类条例遭到曾经产生的事实影响,在一个法院院长手中,就成为了给他人定罪的证据。但显然,这个证据其实不充沛,它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记忆力不错的人,应该对成都的“寒带雨林”还有点印象,“寒带雨林”是一位女子余某某的网名,疫情那会儿他公布了一条某地行将要动态办理的动静,致使人们去超市里抢购货物,屯物质的状况,被扣留15天罚款1000元。
但2天后,本地民间公布通知,全市市民非须要不离市,准则居家。
虽然用词上有些变动,但余某某到底有无辟谣大家心里很分明。可这其实不影响余某某涉嫌辟谣被扣留加罚款的事实。
假使一句沉甸甸的“西安下雪”都能触碰法律的红线,那末普通人在网络上的每一个句调侃、每一个个无心之言,均可能成为“法律圈套”。
今人云:“法令者,民之命也。”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但当这条底线变得摇曳不按时,谁能判定今天不会有人因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而被治罪?
一阵风吹来,也许雪花从未落下,但公权力的北风却有席卷而来的意思。看那条通报的时分,莫名想起了莎士比亚一句名言。
法律若成绳索,则无人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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