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套1993年购买的自住房,最后自住了半年,之后将其转为投资房出租了5年,随后又恢复自住(合用于6年规律)。但是,因为时间长远,当年的资料其实不齐全,目前只剩下零散的几张账单和银行对账单,可以证实在购房后的前半年我的名字的确注销在该地址。另外,我还有一名孩子在那套房子边上幼儿园就读几个月的记载,但也不残缺。另外一个孩子由于耽心不顺应新环境,仍留在原寓居地的幼儿园。
这些年我没有卖过其余房产,因此也从未请求过任何CGT豁免。明天征询会计师时,他提到,假如未来发售这套房,请求豁免CGT,ATO可能会对我仅自住半年就搬走的状况发生疑心,还可能以为我的资料不敷充沛。他倡议我看看是不是有保留当年在房子四周糊口的证据,例如超市购物发票或加油记载。
回忆起来,30多年前我仍是个新人,没意想到需求保存这么多文件,并且过后也没有扫描保留的习气,估量即使有记载,笔迹也早已隐约。
虽然我目前临时没有打算卖掉这套房子,方案将来始终自住养老,但仍是想向大家求教,有无相似教训的敌人能够分享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