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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十二月初收到移民局的邮件,标题是:
Request for documents - Parent Visa Application - 2014DEC OSf2013/082XXX
详细就是让我28天内提供无犯法证实和AOS。由于体检提前做完了。而后筹备第二笔费用$84440.
这个邮件题名是Parent Visa Centre,并非一个详细的officer。邮箱地址是pvc.team1@i妹妹i.gov.au
由于过后还未开始着手管理AOS,而且遇上回国两周,外加圣诞节,新年,我就给下面的邮箱回了一封邮件,说曾经在着手管理了。然而斟酌到下面的要素,可能会稍稍超越28天期限。。邮件收回后没有收到回复。
1月十二号,AOS管理实现。发邮件给下面的邮箱,附件无犯法证实扫描件。并标明AOS曾经做完,centrelink表现1月19日移民局会收到他们发确实认信。
到今日,依然是没有任何音讯。也没有case officer分割我。
前两天打电话给移民局,等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接通了。话务员确认了AOS确认信确实不必我提供,centrelink会提供。而后我问大略多久才会有进一步通知。话务员也没有给精确的回覆,就说审理时间能够长达2年.。。。。我是13年5月份递交的。
请问下143获批的兄弟姐妹,我这类状况是正常的吗?仍是哪里出了问题?还有你们补完资料后多久有case officer分割你们啊?
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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