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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沈阳、大连、西安机场管理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的本国人不得分开该市行政区域。在广州机场管理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的本国人能够分开广州市,但不得超越广东省行政区域。遇有特殊事由需求分开的,或是因特殊缘故无奈在72小时内及时离境的,均应依法向无关公安机关出出境办理部门请求管理签证。
自2016年1月30日起,51国公民(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合用国度名单)持自己无效国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肯定日期和座位返回第三国度/地域的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上海海(上海港国内客运核心、吴淞口国内邮轮港)、陆(上海火车站)、空港口岸(上海浦东国内机场、虹桥国内机场)或者南京航空口岸(南京禄口国内机场)、杭州航空口岸(杭州萧山国内机场)任一口岸出境或入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留意事项:合乎前提的本国人在境外管理赴上海或江苏南京禄口机场、浙江杭州萧山机场的飞机、火车、客轮手续时,仅需求向值机的交通运输工具任务人员出示无效出出境证件和144小时内已肯定日期及座位返回第三国/地域的联程客票便可,承运的交通运输工具担任人将按规则在到达上述口岸前向边检站申报。边检站经核对准予后,在本国人到达口岸时为其签发暂时出境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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