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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有无遇到相似问题,就是父母不是始终在国际等143批签的。
比来移民局收回了补资料约请,父母当初在墨尔本,曾经买了回国的机票去体检和管理无犯法记载证实,当初忽然有一个问题,就是父母5月24日从墨尔本回国,而后6月16号再从国际回到墨尔本,那末无犯法记载证实里要写截至到几号证实无犯法呢? 好比6月3号开了,那6月3号到6月16号这段日子怎么办?
此外假如户口没有迁徙过,是否就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让他们写证实某某到某某日期前,在本市没有犯法记载就能了呢?然而户口始终在故乡,可是任务是在外埠没有迁徙户口,户口所在地开的无犯法记载只能证实本市的,那在外埠任务的那段时间怎么办呢?
谢过大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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