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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根子在后任房主身上。别扯甚么只买了这个Apt,只要Apt的钥匙,没有building door的钥匙。莫非从里面街上进房间不必走大门吗?
所之前房主交房时理当交出大打大门进出的门卡,假如丧失或毁坏了,他应该担任出资支配购买新卡。假如前任租客感觉一二张门卡不敷用,要办更多的卡,那末租客自行解决。租客退租,属于租客的卡便本人处置掉,只需出借原房主提供的卡就能。
后房主买了房,前房主理当将大门卡转给新房主,最少一张吧。出入的钥匙门卡等也是物业的一部份,除非这个物业基本没锁。就算是实名注销,也应该把无关规则拿出来,和新房主解释分明,介绍给办理委员会,帮忙管理新卡事宜,而不是简略找楼主“帮助”。
所以,只管后房主有点不讲理,但其实她的权力一开始没失掉保障,最少是前房主和中介没有把问题搞分明,而是釆用和稀泥的形式,因此作为最弱的一方,楼主的利益便被就义了。所以从根子下去说,中介办事不到位,应该和中介去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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