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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之前的帖子,觉得仍是得本人发一个问问,由于当初父母付费移民的情况和之前零几年时又有不同了。之前父母有乙肝,只需求斟酌是不是沾染他人,当初移民局斟酌的是这个病是不是会给医疗零碎带来多大担负。
说正题。我母亲是乙肝携带者,是由于我姥姥是乙肝携带者,母婴传上去的。这么多年都是小三阳。往年在澳洲做了血检和B超,肝功用正常,病毒数4000/ml,小三阳,转氨酶值正常。不需医治,由于免疫零碎足以抵制病毒,所以是属于不乱的,不沾染的。然而明天的专科大夫说的很吓人。说他的病人都没有移民胜利。让咱们去找那种有过给乙肝携带者移民胜利的律师来做。可这怎么好找。并且按他的话说有个病人小三阳,肝功用正常,病毒数为零,照样被拒。那岂不是能够说只有是乙肝携带者就不克不及移民了。这跟他的法律规则也不符阿。我去查了国外的论坛,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被拒(不同签证种别)。
那末是不是有父母有乙肝携带移民胜利的呢,尤为是近两年的。或者是不是有人因此被拒,那末移民局给出的规范是甚么。我真的很想知道MOC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算严重疾病或是不是会给医疗零碎带来significant cost, 进行评判的规范是甚么。
但愿有大神能来临给指点,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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