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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日前发布新戶口規定,持海内國家身分的居民將被註銷戶口。地方社報導,上海公安局昨在微博表现,由於當前「出國假寓」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現階段不註銷出國假寓人員戶口。
上海市公安局3月13日發布「上海市常住戶口办理規定」,5月1日起實施。當中規定經批准赴港澳假寓,或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分,及出國假寓或参加外國籍的居民,未來需註銷上海市常住戶口。
這項新規鎖定拿了「綠卡」但沒有入外籍的這部份中國人,发布後惹起海内華人的抗議,擔憂本人將喪失上海戶口。
上海市公安局民间微博昨早晨貼文表现,新規发布後,許多人關注第46條的規定,「有的人有疑問,對出國假寓的人員,派出所會強制註銷其戶口嗎?」
上海公安局表现,根據中國大陸入境出境办理相關法律的精力及公安部有關規定,市公安局制订「規定」第46條,而關於出國假寓和参加外國國籍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其實自2005年以來的『規定』皆有表述」。
上海公安局說,鑒於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出境办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制订,關於「出國假寓」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假寓人員不註銷戶口。
上海市公安局22日就已在官網发布「關於新『上海市常住戶口办理規定』第四16條有關問題的解讀」。當中表现,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30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入境一年以上的人員能够不註銷戶口,然而在國外、境外假寓的應當註銷戶口。
上海公安局表现,之後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办理規定」,都有針對出國假寓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46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操作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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