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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大神指教。
我是2016年4月给妈妈递交了143付费移民请求,由于耽心5年之后,配偶签证有政策变动,比来又把爸爸加到请求外面。
按当初审理速度估量要下半年移民局才会通知补资料,能力开始做AOS。
但目前我fixed contract任务(TFN报税))大略4月底会完结。
目前Centrelink担保要求,一集体担保两集体大略需求taxable income 46200/年,预算一下,FY18/19我的Taxable income应该够了。
5月开始,可能我会开始自雇ABN的职业。
几个疑虑:
1. Centrelink是要求两年FY的报税单(NoA)仍是一年的就够了;
2. 假如是ABN任务,近期的payslip怎么提供? 有敌人说找会计开具支出证实,但我自雇ABN职业开始时间不长,会计按照甚么开具呢?
3. 假如是ABN任务,算作部份AOS 支出,除了会计出具的支出证实,Centrelink还会要求其余的Supplementary documents ?
4. TFN任务最佳在FY完结后再开始ABN,仍是提前一些对比好
在此谢谢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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