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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下列有个问题但愿大伙儿解惑或者欢送拍砖。
我父母往年持600签证出境,单方签证都是18个月最长停留十二个月,但母亲审批的签证上有8503条款(父亲没有)。近期,方案为他们管理年迈付费移民,即864签证,然而此签证有一个要求,必需是在澳洲请求(onshore),故只能请求父亲的864签证(主请求人),母亲只能当前回国从新请求600(短时间3个月签证,但愿没有8503条款)后,再提交副申。这样的益处是:一集体先作为主请求人递交请求,参预审批排队,母亲待前提知足后,再参加作为主请求人的副申,勤俭时间。
当初问题来了:
1.能否父母单方都在澳洲时,先向移民局提交父亲一集体的864移民请求?母亲的请求待当前从新请求签证(去掉8503条款),并前往澳洲后,再请求?
2.关于上述第一条状况,移民局是不是会讯问只请求一集体的原由?假如移民局讯问,作为请求方应如何回答?
3.假如目前临时先提交一集体的请求,是不是会被移民局拒签或回绝接纳资料?
4.假如父亲资料被顺利接纳并参预移民排队,我了解这时候会有过桥签证。如父亲暂时需回国,是不是需求此外请求签证?或应该此外请求何品种型的签证?这类签证是不是有分开澳洲的最长期束缚?
以上问题,望群内德高望重的先辈不惜赐教,不论意见如何,皆是一种思绪,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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