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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有这个一个事件想征询一下,我的父母几年前在国际的中介怂恿下,在墨尔本Point Cook 买了一套package,并签订了协定和合同(国际的和澳洲都签了),在屋宇建造实现后,租赁给人在中国然而店开在当地的一家装修公司作为展现房,租赁时间为两年,而且合同规则在两年后租赁合同到期时,交还给咱们的房是展现房的规范。去年8月,屋宇建成,下了occupancy permit, 对方随即开始执行合同,每个月付钱(多次拖欠), 然而屋宇并无进行装修功课,当初还是只合乎occupancy permit 的规范。当初对方在交了四个月的房钱后想退出,并且屋宇的Occupancy Permit虽然上去了,然而彻底没有进行所谓的展现房装修。
我父母当初正在国际进行交涉,赞成其有前提退出,前提之一是对方需求把屋宇根据以前的协定装修到展现房的水平。现阶段咱们剖析会有两种状况,1, 对方不想再进行任何装修,2, 对方根据以前的展现房协定进行装修。
两种状况都需求这边的验房讲演已肯定现阶段的屋宇和合同协定上阐明的展现房,在装修上还差多少没有装,而且折分解澳元是多少。
这样的状况,咱们应该找甚么样的人或者单位去做上述的验房,我分割过一两个墨尔本的验房公司,失掉的回覆都是他们无奈做这样的验收,由于验房师只是发现对于构造,防水,白蚁,漏水等严重缺点以及功用性的不残缺或者修建商偷工减料的状况。
此外,假如我到VCAT请求仲裁,我是不是需求房地产律师。谢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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