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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两个孩子十二和15岁,赞成50:50独特抚育,但无奈就财富联系达成协定,也不想费事律师小孩儿。他们瓜葛没闹僵,当初心里都还最在乎的是孩子,两人都根本赞成把大少数资产放到两个孩子名下,两人各拿一套房子自住而后“净身出户”。敌人小有资产,除去自住房外,国际一线城市和悉尼各有两套投资房,国际房产已付清,澳洲房产还有些存款,但房钱彻底能够cover。
他们也不想让这些财产影响到孩子的自我斗争,所以不斟酌间接把房产转名给孩子。
想求教一下,有人晓得相似操作吗?有无可能设个trust把资产放到两个孩子名下,但在他们30岁之前不克不及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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