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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打算和敌人一同买一块方正的拐角地,盖两套大Townhouse一人一套自住用,现实building size 在28 - 30SQ,土地指标面积在700 - 900平米。
当初有一个疑难:
计划1: 买完地后先做 subdivision,而后一人一块地,titled后各自盖或者一同找builder盖
计划2: 惯例操作,请求 planning permit,找builder 而后盖完后再titled
集体偏向于第一种计划,这样在construction loan对单方会对比便利。计划1因为割地后再盖,因为 side setback的要素,每套的building size会不会比喻案2要小,大略影响有多大?
坐标Monash Council,但愿有高人解惑。也但愿有靠谱的做subdivions和请求 planning permit的公司和集体保举,最佳是专攻Monash Council的,西人华人均可以。
也欢送大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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