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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一个女子,他因成心挫伤罪被判入狱,这天他刚刚刑满释放从监狱里回来,走到离家不远的一个桥头时,发现桥上站满了人,有人在喊:救人啊,有人落水了!
他看到河里有个女子时沉时浮,情境万分危殆,欠好,再不救他就要淹死了。女子连衣服鞋子都没顾上脱掉,一个纵身跳入河中。
比及女子好不易接近溺水者时,他忽然大吃一惊,原来居然是他的仇敌。 原来这集体已经是村霸,村霸曾强奸他的老婆,凑巧被女子撞见,一怒之下将这个村霸打了个半死,后果女子以成心挫伤罪锒铛入狱,蹲了3年牢房,想不到回来后两个仇敌居然在这类场景里见面。
怎么办?救不救?仇敌相见格外眼红,女子连想都没多想,扔下女子扭头就往岸边游去,他不救了。
围观的人看得清啊,他们也认出了女子是谁,河里的人在围观者的惊呼中沉上来淹死了。
有人报警,说女子见死不救,仍是蓄意报复,真实可爱!因而公安局以成心杀人罪将女子刑事扣留。
法庭上,女子辩白说,我不是成心杀人,我彻底能够不下河救人,只不外救人时看到是我的仇敌才没没救他。假如这就算成心杀人,那末说,过后岸上桥上站了那末多围观者,他们是不是都是成心杀人?
那末,这个女子究竟犯了甚么罪?
我认为女子的行动不构成成心杀人罪,在紧迫状况下,女子见义勇为跳入河中救人,这类行动是值得确定的,只不外他看到是仇敌落水,才弃而掉臂致落水者死亡,最多算是不作为犯法。
还有桥头岸上的围观者,他们该承当甚么责任呢?固然有的人可能不会游泳,没有才能救人,而那些有才能救人而不去救的人,他们该承当甚么责任?
事件往往是这样,看热烈不嫌事大,站干岸的围观者最喜爱拿品德标签乃至法律标签往他人身上贴。这类人最无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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