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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神。
2018年3月份从房子A搬到了房子B(B以前出租),而后A房子出租,在房子B住到当初。明天收到了land tax,要对B房子收2018年的land tax。虽然2017年十二月31号B是投资房,但2018年的确是B为次要自住房,并且A房从2017年下半年就挂牌发售了(没有卖掉)。当初的问题是由于B的地价高于A不少,有无可能跟他们argue把B作为2018年的自住房,A作为投资房?
房子A:自住至2018年3月,前面出租。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挂牌发售,但没卖掉。
房子B:出租至2018年3月,前面自住。
加分绝对不手软!多谢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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