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件对比繁杂,请大家帮我出个主张吧
配景:
2010年10月中在布村初次购房,同时请求了减免印花税和初次购房补贴,然而交接前夕老公任务调动,分开布村2年,不得已将屋宇出租,而且补交印花税1.4万,初次购房补贴7K前面再说.之后老公请求到了LAFHA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咱们当初还要领取这里的房租.布村的房子是个10年房龄的TOWNHOUSE,BC AND CONCILE一年大略4K,出租420/W.
可是房子被淹,毁掉大半,物业没有买洪水险,对我来讲 是灭顶之灾啊,我的问题来了:
1.旧房子确定不克不及折旧了,那末我修房子的钱可不成以抵税?未来发售屋宇时,补葺款是否减少到房价里再算增值税
2.房贷的利息收入能够抵税?过后咱们存款时有写过各占50%,是否说咱们2个都只能请求利息的一半去退税?我2月份才有一份暂时任务,以前妇女,支出低,那是否我占50%就很亏?
3.我想找要会1.4万的印花税,由于不知道房子修睦之后在10月底以前能不克不及出租取得收益,假如不克不及,我还要交存款,然而假如能够出租,是否出租比我要回钱空着房子划算呢?
4.初次购房的7K,政府说承受咱们的解释,然而调动完结后必需马上入住,解释进程很繁杂,不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