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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一家中国店打工,每两周发的工资都是间接给现金,刚开始这份任务的时分老板问我要了税号,而后天天扣8块钱,说等因而交的税,到financial year的时分这个钱是能够整个退税退回来的。然而并无填过任何税单。因为工资也都是现金结算的,所以并无正式的支出证实和payslips。几个月后因为换了一份不乱长时间的任务,就把这份part time给辞了。想叫老板把这个交的税钱退还回来,告知老板我以前并无填过税单,并且一切工资都是间接给现金的,照我了解,个别这类状况的兼职理当不存在交税问题。老板说就算没填过也不妨事,当初再填这份税单就能了,到时分仍是能退回来的。
因为对澳洲税务法不是太理解,想请问各位大大,老板这类说法是不是正确,这类作法是不是合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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