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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当初有个自住房,存款曾经还清。比来又买了个房子,是当初自住房价钱的两倍,打算自住。本打算把当初的自住房卖掉的,怎奈比来房市降温,卖不出好价格,所以想等一段时间再卖。那末当初怎么做能力利益最大化呢?
1. 去住新买的房子,当初的房子空着不出租,把新买的房子作为投资房,当初的房子作为自住房,税务和未来卖房会是怎么样的状况?
2. 去住新买的房子,当初的房子作为投资房,可是这样就没有付扣税了,还有未来卖的时分会按怎么个比例交CAPITAL GAIN TAX?
再有自住房一定要先住6个月的详细规则是甚么?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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