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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上的4个test实际上是一个个按着次第来权衡你是否的,这么解释吧:
首先他们来判别你是否tax purpose resident, 他们先判别普通意义上的residence的了解,好比人是否用永居的签证,通常寓居的场合是不是在澳洲,家庭和生意上和澳洲的分割.固然,税务局也指出一些其余的状况,好比先生签证,暂时签证,只有他们以为你是以寓居的方式在澳洲的,实践下去说都是tax purpose resident.
再这一条件成立的下,假如你说你不在澳洲住,又不长时间在澳洲的,不算税法意义上的居民,这时候他们会看你永远的居所是否在澳洲,也就是你在澳洲有无买房,房子的性质是否能够owner occupied的.只要房子的性质定义为invest only的,才不被视为你的永远居所,你本人说用来invest的不被抵赖的.
假如你在澳洲没有永远居所的状况下,他们会看你1年里在澳洲的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还有就是你在澳洲有无养老金账户.
税务局是说,If an individual does not satisfy at least one of these tests, they will be categorised as a non-resident. 也就是假如这4个测试一个都不合乎的话,那就是 non tax purporse resident,然而并无说只有合乎其中的1个就是tax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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