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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已经在20十二财年被查了一笔2010年的海内汇款,额度不大5万刀,是从楼主妈汇给楼主的,是买车用的。
刚开始是收到ATO的信,说有海内汇款,可能会被看做是海内支出,假如28天以内不给税务局分割,就会要补交这部份的税拉。
刚开始有点小慌,开始在网上各种查无关信息,最初抉择次日一早给ATO打电话。
次日一早给ATO打电话,跟对方阐明打这通电话的目的。
接上去接线员问了几个问题,集体以为这几个问题是很症结的:
1.汇款方是谁,叫甚么名字。
2.汇款人的地址。
还好汇款人是我妈,所以我给的谜底和对方所掌握的是统一的。
听到对面很满意的口吻了当前,楼主感觉应该问题不大拉。
果不其然,对面说:这样吧,你当初需求做的就是写一封信阐明一下,而且附上买车的receipt,一同寄到ATO。ATO会终究审核一下的。
因为楼主的未婚妻在会计事务所下班啊,与ATO打交道的这类信轻车熟路,帮楼主写好了而且附上买车receipt的复印件一同寄给ATO了。
没过量久,大略2,3个星期后,楼主就收到了ATO的回信说我的case曾经finalise了。
楼主以为,不论买车买房仍是干其余的,只有能让ATO置信,应该就没有问题。 包罗汇款人不是远亲,假如跟ATO解释说这笔钱是问对方借的,应该也不会让你交税吧。固然这只是楼主的集体观念,但愿大家能从这里失掉帮忙,尽可能以最平安的形式海内汇款。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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