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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拿给出出主张,如何公道支配自建房和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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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5 15:39:12 810 0

    长篇大论地说一下,目前的状况是这样:只要一套自住房,打算推倒重建,这样就必定要波及到建房期间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打算动手一套投资房,用来做负扣税。

    理了理眉目,发现大约就两条路途:

    1. 建房期间租房,建好之后买投资房。从存款的角度来看,这样似乎对比明晰?请求建房存款,而后搬回新房之后再请求新的投资房存款,批不批、或者批多少都不影响自助的这套。

    2. 先买投资房,而后搬入投资房(建房期间算是自住),开始建房,建好之后搬回新房,而后将投资房出租。直觉觉得第二种方法似乎会省钱?然而有几个中央不肯定,投资房买了之后,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建房的存款请求。此外就是投资房假如先自住的话,从税务角度尤为是负扣税角度,会不会有甚么不利影响?由于历来没有操作过负扣税,有点不肯定。

    从支出角度来讲,两口子都是工资支出,正常工资,目前的房贷大约是能贷到的下限的50%-60%

    懂行的人给指导指导,不堪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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