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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我由于周薪过低,又想帮本人妈妈办担保移民,所以出租了自住房,去此外中央租了房,自住房还有存款,去掉杂七杂八费用,收到的房钱一周还有点残余,我有点不太了解,我的支出是应该算总的房钱额呢,仍是去掉各种费用后的纯支出?此外,由于筹备把支出拉高,但单位临时没有足够的shifts给我,打算再百分之百存款再买套房,然而怎么算都感觉前面筹备买的一套房的房钱没法cover存款,假如买了第二套再出租,最佳的后果也就是两套出租房的房钱合一同对消存款,不损失也不残余,所以处于极度矛盾中,假如这两套房的房钱不克不及拉高支出,买房的目的就没有了。真挚的申请家指导。不堪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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