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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和ATO看了一圈,总结了一下,请大家看看我这类CGT算法对不合错误。
20十一年买入自住房,总共破费50万。 20十一年-2014年4月自住。2014年6月-2016年10月出租。2016年十一月-2017年年终做装修,估算大约4万。 假定卖房卖了80万。中介费3万。
集体年支出14万。
那假如我将投资房发售的话,应该交纳的CGT是否这样计算?
CGT=(80-50-4-3)*(出租时间/总持有时间)*1/2≈6.5
而后最初真正要交给ATO的就是6.58*0.45(集体所得税)=2.9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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