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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上周末忽然通知我的中介说本月底搬走,2年的合同,目前住了1年又俩月。
恰好想换中介,就找了新东家并同时通知现中介终止办事。
后果这周五file handover前一天,现中介把比来一期statement发来就感觉有问题,事前彻底未沟通和通过我赞成(整个书面邮件)
- 房钱间接收到了7月中旬
- 收了一笔leasing break fee
看了民间说法,守约费的组成是pro-rata的re-letting + marketing + 空租期间的rental loss。但re-letting曾经是新中介的事了,新房客也还没开始找,现中介是凭甚么来跟房客这样免费?假如实际收入&损失多于当初收的这笔钱,届时再怎么操作?
- 收了6月中到7月中这段的办理费
statement发给我头几天我就邮件通知了现中介要cease i妹妹ediately并转给下家,且我通知他们的日期跟statement start date也是同一天,agreement都是规范条款,我感觉不应再付办理费了。
曾经发信给中介要求阐明和退还overcharge。我当初耽心中介收了一笔break fee后就马上给房客签退bond金条,到时假如我的实际损失高于当初已求偿的金额就很难再向房客催讨差额。
哎,请各位颁发下看法的倡议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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