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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到这个版其实不那末失当,但这些问题,我想问这个版的先辈们应该再适合不外。
事件是这样的,咱们不在要给孩子Enrol的阿谁Catchment里。catchment里的敌人违心帮咱们,但他的房子是自住房,历来没有出租过。咱们不想敌人由于帮咱们而承当任何危险,所以想把一些问题弄分明。次要有下列这些问题:
1. 敌人的房子自住了3年,从未出租过。学校必需要RTA收据。这是否就象征着敌人的房子,就将从自住房性量变为投资房性质?
2.假如是这样,那敌人需求为投资房支出缴税吗?
3. 转为投资房,是不是对未来发售这套房子有影响?(我依稀记得好像自住房不必交甚么税...)
4. 租约必需是1年,bond交给RTA。但咱们只是走个方式,不交房租。敌人可不成以提前解除Agreement,从RTA把bond拿回来?
5. 这个问题可能和这个版瓜葛不大,也有点愚昧... 假如从RTA把Bond拿回来,学校是不是会知道呢?仍是咱们将所有文件交给学校,经过面试,通知退学后,就不会有问题了?
我知道又有人会出来批判。这个计划对咱们来讲是最初一个。由于目前校区内能够租的房源未几,所以想给本人留条后路。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想费事敌人。
但愿能有人帮助回答一下,十分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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