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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要报税被会计师问到交CGT的问题,几乎一头雾水,费事晓得人帮助解释解释,多谢!
13年买了房子A,头两年自住,其余时间出租。楼主此外租房住,17年9月卖掉。
16年中买了房子B,搬进去住了8个月,由于一些缘故搬到左近另外一个房子住, 然而楼主始终心思默许房子B为16年到当初的自住房。
比来会计让楼主本人选一个为自住房,假如A为自住房的话就不需求交CGT。然而B自住的那几个月不成以默许为自住房,只能从卖掉A后开始算自住房。问题是B在自住8个月后就出租,A卖掉后B曾经出租,还能够默许为自住房吗?land tax外面B始终默许为自住房。B房打算长时间持有,默许为自住房是不是对比好?楼主本人也感觉很凌乱,费事各位给理一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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