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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大约2个月前与另外一辆车产生车祸,另辆车是责任人。咱们在替换了驾照等信息后,那人就再也不应对我的任何电话了,我只能claim我本人的汽车保险。我提交了一切的讲演,我的保险公司说,能够当初修车,然而必需我先付excess费,等对方的保险公司实现了一切的paperwork并确认了他们的责任后,再把excess费退给我;或者我比及对方保险公司实现一切的任务,我就能不必付excess费间接修车了。
我选择了后者,由于钱先给出去就不知道何时能要回来了。然而从我的保险公司实现一切任务到当初,曾经一个半月了,对方的保险公司始终处于review形态,没有任何新的停顿。我的保险公司说,这类状况就只能等,无论对方花多长期。我感觉这是分歧理的,假如中央保险公司想赖就拖着,莫非就没有法律能限度他们?此外,我的保险公司说,即便我不是责任方,假如责任方不克不及领取相应的费用,excess费还必需我本人出。我讯问过其余一些第三方机构,都说这类形式是十分分歧理的,然而也说不出有甚么法律条文能够限度这类行动。
我以后的状况有甚么方法能够促使对方保险公司停顿他们的任务?或者有甚么法律规则能够维护我的权利(我不克不及有限期的等上来;非责任方不该该付excess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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