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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是non-resident,在澳洲ubank里有些钱,发生了利息。过后不知道银行那里没有她的税号,所以一不谨慎被withheld tax了。由于被withheld tax了,所以一定要报税了,衰啊!!!那末报税的时分会按甚么税率来计算呢?由于ubank不承受海内地址,所以不愿帮助间接withheld阿谁海内居民10%的利息税。
我的了解是,不论银行有无帮海内居民withheld 10%的tax,年底报税的时分,也应该根据10%来charge这个税率,由于既然都是海内居民,支出也都是纯利息的话,总不克不及由于没有给银行提供海内地址就收不同税率吧?这点设法已经失掉过一个会计的反对的。然而我在etax上试了一下,是让我按30%几交税的(然而有阐明他们会review这是利息,而后来抉择),而后在税局网站上也没找到详细阐明。
因而我明天打电话问税局,人家矢口不移:假如给了银行海内地址的,就根据10%扣税就了了。假如没给地址的,利息支出就会classified as general income,而后根据普通的non-resident的income的阿谁高利息来收,就是我在etax上试出的后果。人家没说会不会再review,发现是利息,就给你按10%来收。我试图跟他argue,但电话断了,没能让他去问问税局的tax specialist,总感觉客服其实讲的纷歧定对,就想来这里求教一下大侠!
简而言之,就是假如non-resident被扣了高税率的利息税了,做退税的时分,他们会按10%给你计算,让你交税吗?仍是先出一个高税率收税的notice,让你去argue?
谢谢,分分服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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