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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比来从新投入找工,上周见了几个agent,其中Hays的对比奇怪。Hays的那位consultant是个印度女人,她对LG说根据Hays的规则,经她interview后就不克不及再找Hays其余consultant了,即时你在网上看到适合的任务也不克不及发CV过来,而她也不克不及把你保举给她的共事。请问各位理解Hays的TZ,是这样的吗?
印度女人说她会尽快为LG寻觅相配的任务,她果真也很快,乃至有些太快了。周三中午差未几十二点她打电话通知LG到city面试一份政府工,可是面试时间就在当天下昼2点,并说会发email给LG。起初email收到了,不外就只通知了title、分割人、面试时间和地点,连个selection criteria都没提。由于要赶火车,LG更衣后连忙登程。我为小儿子喂奶后,赶忙上网搜了下,果真从政府招聘网上看到了该职位,马上致电LG阐明selection criteria让他好作筹备,那时曾经是1点半了。面试由Acting Director担任,旁边有一名亚裔女士take notes,只管那位Acting Director最初问了LG什么时候available,曾给LG带来但愿,但最初他们仍是选择了起初4点钟interview的那位一样是印度女人保举的求职者。
求教下,假如再碰到这样仓皇的面试支配,是不是能够让agent推延一下?还有该怎么样说才不会让agent恶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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