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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国际6年,前4年有任务支出,比来2年没有任务支出,在澳洲始终报的是非税务居民报税。比来回澳洲假寓了,由于往年财年前2个月不在澳洲在国际,前面开始10个月会都在澳洲,那明年报税是报part year resident仍是整个一年都报resident,问了一集体说均可以,假如报part year resident的话免税额就是10/十二 再乘以$18500,要写分明哪天回澳洲的,然而我不知道这么报的益处是甚么,仍是一定要这么报? 此外假如报全年residnent由于超过183天了,这样能够用整个的免税额,然而这样是否不成以的?想问一下专业会计人士,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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