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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这个事可能对得多华人都有切身利益的影响了。
去年9月30日替换信息的50个国度没有中国。目前中国和澳洲方面都处于信息采集阶段,中国这边方案是本月底实现采集,而后汇总到国税总局,在9月30日进行50个国度(包罗澳洲)之间的信息交互。信息内容包罗不动产之外的银行账户、股票、基金、信托、保险。问了中国这边两个银行的人,统一回覆是由银行上报本人客户中资产超过100万美金的人员,且在过来一段时间曾经有得多客户把本人在繁多银行大于100万美金的资产扩散到其它银行中。关于这点,我不太置信银行所说的。中国方面不成能只看某集体在繁多某个银行金额是不是超过100万美金,一定是在人行所属的一切银行和理财机构的总金额。在如今大数据的时期,作为人行和国税想统计这个不是甚么难事。
其中一个银行的说他们上报只是那些用外籍护照开户的人员,这点我也持有异议。由于关于各国之间并非只是单纯要掌握只是那外国护照的人在境外的资金状况,也包罗了PR,或者更严格的说应该是AUSTRALIA TAX RESIDENT. 总之,一旦这些信息互相地下后,真的是触及集体利益了。好比说,中国政府理解到外国的征税居民在澳洲账户有一笔贷款,也就会要求你阐明资金来源及是不是上税。同理,澳洲政府也是同样,这一点在ATO的官网曾经明白到在全世界一切的支出,包罗在海内变卖不动产(卖房子)都要申报。我在澳洲存款的银行,前些天也讯问了我是不是为海内的征税居民了,照实申报了中国的身份证号码。还有几个问题,但愿有人能给予解答。
1,关于澳洲政府而言,这个CRS是否我了解的只针对AUSTRALIA TAX RESIDENT? 假如不属于澳洲的征税居民,在海内的资产也就无所谓了。好比一个游客在澳洲游览或投亲3个月,人家在海内的资产和你澳洲政府不妨事。
2,我究竟算不算AUSTRALIA TAX RESIDENT? 我是PR,名下有澳洲房产,老婆儿子已入籍。我长时间在中国,只是每一年回澳洲不到一个月。有些会计和大少数敌人认定我不算是AUSTRALIA TAX RESIDENT,由于每一年居留期很短。
3,假如我不算AUSTRALIA TAX RESIDENT,每个财政年度我是不是需求报税?假如需求报的话,是不是包罗我在中国的支出仍是只是澳洲所发生很少的房子出租的净支出?
4,通常咱们把充裕的钱不间接还进存款账户,都是放在offset account外面,是不是这个钱会认定为saving account balance被CRS之间同享仍是认定是房子还贷的钱?是不是有须要把这钱从offset account里转进存款账户,从而防止被CRS统计?
这几个问题始终有点纠结,感激高人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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