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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在家一边休假带孩子,一边领着PPL。
明天打电话问会计师对于明年的退税问题,忽然会计师说我往年(13-14年度)好像不成以再报支出了,由于我在拿福利。
然而我记得18周的ppl领完了就能再任务的,或者18周没有领完,开始任务了,那末ppl就从恢停工作的那周被停掉了。
会计师却不认同。
我想请问大家,
1、18周的ppl领完之后,我18周领完大略是在2013年十二月底。那末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之间我是不是能够恢停工作(正轨打税的,非cash工)?
2、这个PPL是否taxable income,到了年底能够抵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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