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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女子在珠峰被驴友强奸:疯狂袭胸,大概进来十秒被推开,她是真的活该吗?(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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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16 07:12:38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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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珠峰被强奸了。”
    最近,一则举报帖在各大社交平台上曝光,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根据举报者的自述,她一个人去西藏旅行,因为拼车认识了男生A,之后两人还一起拼车去了珠峰大本营,一路上A屡次摸她的手都被拒绝了。
    到凌晨三点,结束当天行程的他们回到了住处,A又试图抱着她,因为高原反应加上整晚没有睡,女生在半梦半醒中没有推开A,之后A变本加厉疯狂抚摸女生的胸和下体。
    最后,当A进入时,女生才猛然清醒,穿上衣服推门跑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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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口述原文)
    由于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女生觉得自己有些理亏,因此并没有报警追究。可这却给了A第二次侵犯她的机会。
    离开珠峰大本营后,他们在日喀则酒店休息。女生决定第二天独自返回拉萨,可办理酒店入住的时候,自己的身份证交到了A手里,一直没有拿回来。
    于是,她只能去A的房间拿出身份证,把身份证递给女生后,A就紧紧抱住了她,然后对她实施了性侵,随后女生找到机会推开了A,并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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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口述原文)
    第二天,女生终于下定决心报警,可一切都已经太晚了,由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很多现场证据已经无法取得,经过当地警方一周的仔细调查,最终日喀则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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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在互联网上发酵之后不少网友都痛斥了A的行为,但仅凭女生的口述,我们还是无法给事情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能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几天前,男生A的一则声明引起了我的注意,在个人声明中,A一再强调:双方互有好感并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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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整个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双方各执一词,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永远也无法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虽然最后日喀则警方没有予以立案,但还是可以说明一些事实。
    因为在法律上,强奸案的界定是需要非常严谨的流程的。不立案也并不意味着A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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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性侵罪犯在违背受害者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所谓的违背受害者意志,简单来说就是受害者【不同意】。
    但大多数情况下【同意】与【不同意】的界限可能非常模糊。
    作为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备受欢迎的罗翔老师就曾讲过这样一个案件:
    1992年的一天凌晨,一名歹徒持刀闯进了25岁的女艺术家威尔森的房间,威尔森逃到浴室,并拨打电话报警,可最后还是被歹徒制服。
    歹徒命令威尔森褪去衣服,威尔森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同意与歹徒发生性关系但前提是必须戴上避孕套,歹徒照办后与威尔森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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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歹徒以强奸罪被起诉,但在审判过程中,陪审团认为被告并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威尔森让被告戴上安全套,这其实就是对性行为的【同意】。
    在今天看来,我们完全无法理解威尔森案的判决,可在当时,这些都是符合美国的司法程序的。也正是有这样震惊世界的案例存在,如今我们对【不同意】的界定有了更加人性化的标准。
    可即便如此,在刑侦过程中,要彻底判定【不同意】也十分困难。
    根据《中国强奸案件的大数据观察》中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31个省市共发生42902起与强奸有关的案件(包括未遂),平均下来,全国每天有100多名女性遭遇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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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立案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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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彻底判定强奸罪,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害人【不同意】的态度。
    一般来说,在反抗过程中造成的伤痕、刮擦伤、搏斗伤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但这些伤害会在12小时之内失去鉴定价值。
    而能够还原现场的物证,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被破坏,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仅仅凭借几份口供,警方很难彻底还原真实的犯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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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不少人肯定会说:那第一时间报案不就行了吗?
    虽然每年都会发生4万多起强奸案件,但大多人无法真正体会到伤害者的恐惧与无助的。
    从司法角度来看,第一时间报案确实是让案件尘埃落定最直接的方法,但并不意味着受害者能够得到心灵上的庇护和解脱。
    前几年,网飞出品了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网剧《难以置信》,一经上线就得到了众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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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是一个18岁的女孩玛丽,一天,她被劫匪入室强奸了,事后勇敢的玛丽第一时间便选择了报警。
    警方随即赶到,警官科伦对玛丽进行了笔录询问,玛丽被迫回忆起当晚遭受侵害的一系列的细节。
    在询问过程中,警官问了很多细节,甚至包含一些十分隐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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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玛丽被带到医院,进行了一系列身体检查,包括下体,并被各种角度拍照。在这期间,又有一名警官向她询问了案件经过。
    而等到了法庭的时候,玛丽已经第5次回忆了自己被性侵的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会尽可能细致地询问受害者被侵犯时的种种细节,试图找到一些有可能被疏漏掉的证据。
    从刑侦角度来看,这些问题无疑是为了让案件有更加清晰的走向,但毫无疑问也是对受害者进行了二次伤害。
    可伤害远远没有就此停下,总会有一群人跳出来用戏谑的言语说着“苍蝇不叮无缝蛋”之类的话,他们告诉别人,强奸都是因为伤害者打扮性感。
    还有一群人会告诉你,女性的贞操甚至比生命还重要,“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事越少人知道越好。
    在这样的社会舆论之下,发声似乎变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不完全的统计显示,中国女性在发生强奸的案情之后,只有7%的人会选择报案,而在一些思想禁锢的农村地区,这个数据还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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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无法设身处地的站在每一个受害者的角度去感受那份痛苦。
    所以就不要站在道德与正义的制高点轻描淡写的问出“为什么不报警”这样的问题。
    我们之前提到过,越是细致地侦查,越容易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我们无法一边自诩正义,一边让别人去面对痛苦惩治罪恶。
    但作为一个经历过深渊的人,如果你还有勇气去面对自己眼前发生的这一切,并决定以自己的力量去抗击罪恶,那么希望以下文字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如果决定报警,一定要及时。
    被性侵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这样一来警察可以用最快的速度从受害人身上或衣服上采集样本送去检验,再和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对方有前科,抓到他基本没跑。
    并且警察能够及时拿到监控录像和对方的口供资料并勘察现场,如果取得一些关键的物证,对于案件的侦破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留证物
    在霸屏大剧《情深深雨濛濛》里,梦萍被几个小混混强奸,满身伤痕的回到家,既没报警,也没去医院,而是先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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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的情节的影视剧还很多,它们或多或少都给女孩灌输了一个错误的认知——被强奸了要先洗澡。
    可她们洗掉的,恰恰是能把嫌疑人送进监狱的重要证据——犯罪者的DNA。
    除此之外,事后别整理房间,别乱扔东西。保持房间原样,性侵犯留在家里的指纹、足迹、烟头都是证据。
    凌乱的屋子、打碎的台灯、撕坏的衣服或床单和身上的伤痕,都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
    对于一些有用的物证,要密封放好,干燥环境下DNA可以保留的时间较长。
    一定要去医院。
    被侵犯后,一定要及时前往附近的三甲医院。
    一方面,可以尽快对反抗过程中造成的伤痕进行鉴定,可以挂妇科及皮肤科,坦率地跟医生讲清楚你的情况,他们会知道如何处理的。
    在法律上,医院的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提交。
    另一方面,要尽快接受全面检查,以防一些疾病通过性行为传播到自己身上。
    不管是HIV还是乙肝,早期服用阻断药物的阻断率都很高,一些性病早期的治疗难度也会大大降低。
    当然,即使受害者真的有勇气做完这一切,伤害也不会减少半分。
    我们对罪犯的惩治只能避免下一次罪恶的发生,并不能抚平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那些愿意发声的受害者独自承受了第二次的心理创伤,为的只是清除社会上的一个隐患,让其他人避免受到罪犯的伤害罢了。
    她们无疑都是一群善良到极致的人,即便是在黑暗的旷野中,还是想要用微光去点亮别人。
    那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能做什么呢?
    如果没有那些阴阳怪气的人一直强调着受害者有罪论;
    如果大家都认为所谓的贞操在健康与快乐面前根本不值得一提;
    如果我们能给予那些身处黑暗的人们多一些心灵的慰藉;
    那么,是不是强奸案的报案率就不仅仅只有可怜的7%呢?是不是那些受害者的心理压力就会小一些呢?是不是更多的罪犯会被扼杀在摇篮中呢?
    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鼓励着女性不该为了贞操活着;我们尽可能地去温暖那些处于黑暗中的人们;我们甚至一遍遍的修改、完善着法律……
    这条路任重而道远,但我相信许多人正坚定不移地走上这条道路上,点个“在看”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并加入我们!
    一个人外表下隐藏的,是一颗怎样恶毒的心。最近有一个贴子在豆瓣上不断发酵,直至消失。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一切发生过的事情都会被记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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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段说走就走的旅行。我们总是被人忽悠说,世界那么大,为什么不出去看看。可很少有人会对你讲,世界那么大,自己一个人旅行很危险,特别是女孩子。本事件中的女孩,在最近一次的旅途中遇到了3个男性“驴友”,其中驴友A是搞自由摄影的。
    女孩想去珠峰,恰巧这3个人也要去,便一同上了路。在路上,这3个驴友就经常当着女孩的面,开一些比较色色的玩笑。但没有办法,已经上了车了,女孩只能忍着不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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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珠峰大本营后,大家要一起睡大通铺。有些人可能不理解女孩为什么要同意睡大通铺而不选择自己单住,女孩也表明了是因为条件不允许没有其他住处。在这期间,驴友A一直对女孩摸摸搜搜,但也并没有再进一步的侵犯,直到凌晨,大家一起拍完星空回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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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女孩的描述中可以看到,由于温度和海拔的原因,她的身体逐渐产生不适。这时A便开始趁人之危,趁虚而入.....由于女孩觉得自己当时没有反抗,事后候再去找A理论有些理亏,索性就没有报警。想着赶快结束这段旅程,早点离开这个地方。有些键盘侠看到此处,便开始跃跃欲试起来。
    “你没反抗,你就是很享受”“被性侵了还不报警,恐怕也是经过你同意的吧”无论是发生什么恶性事件,总会有人在评论中说出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言辞。女孩身体不适,没有及时反抗就代表同意;事后没报警,就表示对侵犯的认同....
    想象力如此的丰富。在惊吓过渡情况下,有些人的本能反应可能是大喊奔跑,而有些人则是大脑一片空白愣在当场,甚至是由于恐惧根本没办法发声。而这种反应就被有些人当做了默许,当做了服从,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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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本以为可以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在第二天噩梦又再次降临。在第二天,同行4人下了珠峰到达了日喀则。这次他们找了旅店,每人一间房间。他们的身份证在住店时都交给了A去办理入住手续,由于女孩想明早抓紧离开这个禽兽A,就想去把身份证要回来。可就是因为要身份证,女孩遭到了二次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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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在微信和A沟通好,要去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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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敲门进入A的房间后,发现A居然全身只围了一条浴巾,女孩便想拿到身份证抓紧离开。可没想到当女孩拿到身份证转身离开的时候,A一把抱住女孩扔到了床上,进行了二次性侵。

    女孩回到房间后整个人都懵住了,也没有主意,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A发来了微信,假惺惺的过来道歉。



    在女孩求放过的时候,A仍旧没有打消侵犯女孩的想法,而是提出自己可以去买套套?.......



    终于在第二天在回拉萨的火车上,女孩鼓起勇气报了警。但由于没有实质上的证据,警方也拿A没有办法。

    后来警方正式告知女孩,“由于报案不及时证据不充分等诸多原因,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强奸是刑事案件,其界定和立案的流程都会非常严谨复杂,对证据链的要求很高,并且疑罪从无。”(女孩转述)

    虽然女孩事先已经有了准备,但是听到结果后还是忍不住哭了出来。所有的努力还是没有结果,她只能逼迫自己接受现实。

    不予立案通知书



    驴友A影片《半泽直树》中有句话是“以牙还牙,加倍奉还”,女孩表示现在的曝光或许是一个鱼死网破的做法,但这么做不仅是为了她心里的怒与恨,更是为了不会有其他女生被垃圾所害!这可能也是最最最无奈之举了吧......
    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你以为岁月静好,可你却不知道每年被性侵、被拐卖、被消失的人会有多少。丢了钱财是小事,失去自由和性命才是最可怕的。
    在国外,就曾有个女孩,因为搭顺风车,结果被关进棺材当了7年的性奴。在1977年,20岁的Colleen 正准备去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在出发的时候,她想到了搭便车这个主意.....

    结果一对夫妇的车停在了她的面前,Colleen 看到这对夫妇还呆着一个孩子,就降低了防备之心上了车。结果这对夫妇用刀威胁,把Colleen 绑了起来塞进了木箱中。

    后来Colleen 又被转移到了一个类似棺材的容器中,天天大半时间都被关在里面。被放出来的时候,她要面临的就是各种残忍的折磨和强奸性虐,而施虐对象,就是这对夫妇中的丈夫。

    就这样,Collen整整被关了7年,当了7年的性奴。她不敢逃跑,因为一旦被发现,等待她的只有死亡。

    到后来,Collen已经变得非常顺从,甚至连逃跑的念头都没有,完全被奴化了。最后,还是男人的妻子忍受不了丈夫的所作所为,帮助Collen逃离了魔窟。她还亲手指证了自己的丈夫,最终男子被判了107年的监禁。

    Collen的故事后来还被拍成了纪录片电影《Girl in the Box》....目的是告诫所有女孩,不要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力去相信一个陌生人,一定学会保护自己!

    永远都不要怀疑坏人的恐怖程度,也永远不要轻信他人。
    那些BT禽兽,或许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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