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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大家了,是这样的,我担保我妈妈和我弟弟办143签证,我有个曾用名大概6-7岁之前用的,因为我的出生证明是我现在的名字,我自己申请留学和办pr都写的是我没有曾用名。这个曾用名在我的户口本上(从来没提供给移民局),然后还在我妈妈的离婚判决书上面。
现在移民局要求我妈妈提交和我爸爸的离婚证,因为是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国内说这个判决书就是离婚证,并且无法补办离婚证,判决书里面就讲故事,为啥离婚,子女和财产怎么分配,子女里面就有我的名字了,本来想去法院开离婚证明书,把隐私给抹掉,偏偏我们那个法院没这个玩意,就不给开。
想问下如果把判决书翻译公证交上去,影响大吗,我也不知道怎么证明我以前的名字就是我的曾用名,因为出生证明上也没写。。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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