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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在澳州一年多了,很想念家,他们的143 visa 是在border close 时刚批下来,当时他们很怱忙的入境(因为怕错过了,不知边境何时会再开及再下签)他们没想过会留那么久,现在国内家中的冰柜也是开着,相信食物也变坏了。
他们只有朋友和兄弟姐妹在国内,想到比较合适的理由是ordinary resident outside australia, 他们2020年7月申请豁免,提供bills 及房产証,并成功,但因passport 刚过期,没有离境。 现在有了新的passport ,在2021年8月时用同一理由申请豁免,但被拒了。 可能当时刚开始lockdown, ordinary resident outside Australia 也没有automatic exemption ,所以被拒了。
我打算尝试用
Compassionate and compelling grounds
Travelling overseas for a compelling reason for at least three months
我能想到的就是写一个Commonwealth Statutory Declaration, 把上述的情况诚实写下来,唯一的文件就是房产証。 请问这个能当在compelling reason吗? 还有没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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